陈子昂《感遇三十八首(其四)》
2024-12-19 - kblog
感遇三十八首(其四)
陈子昂
乐羊为魏将, 食子殉军功。
骨肉且相薄, 他人安得忠?
吾闻中山相, 乃属放��翁。
孤兽犹不忍, 况以奉君终。
这是《感遇诗》的第四首。诗人拈出两则对比鲜明的历史故事,夹叙夹议,借古讽今,抒写自己对时事的深沉感慨。全诗质朴雄健,寄寓遥深。诗中写了两个历史人物:乐羊和秦西巴。乐羊是战国时魏国的将军,魏文侯命他率兵攻打中山国。乐羊的儿子在中山国,中山国君就把他杀死,煮成肉羹,派人送给乐羊。乐羊为了表示自己忠于魏国,就吃了一杯儿子的肉羹。魏文侯重赏了他的军功,但是怀疑他心地残忍,因而并不重用他。秦西巴是中山国君的侍卫。中山君孟孙到野外去打猎,得到一只小鹿,就交给秦西巴带回去。老母鹿一路跟着,悲鸣不止。秦西巴心中不忍,就把小鹿放走了。中山君以为秦西巴是个忠厚慈善的人,以后就任用他做太傅,教育王子。
一个为了贪立军功,居然忍心吃儿子的肉羹。骨肉之情薄到如此,这样的人,对别人岂能有忠心呢?一个怜悯孤兽,擅自将国君的猎物放生,却意外地提拔做王子的太傅。这样的人,对一只孤兽尚且有恻隐之心,何况对他的国君呢?他肯定是能忠君到底的。
现在要研究的是:陈子昂为什么要写这两个历史故事?他当时“遇”到了什么事,因而有“感”要发呢?原来武则天为了夺取政权,杀了许多唐朝的宗室,甚至杀了太子李宏、李贤、皇孙李重润。上行下效,满朝文武大臣为了效忠于武则天,干了许多自以为“大义灭亲”的残忍事。例如大臣崔宣礼犯了罪,武后想赦免他,而崔宣礼的外甥霍献可却坚决要求判处崔宣礼以死刑,头触殿阶流血,以表示他不私其亲。陈子昂对这种残忍奸伪的政治风气十分愤怒。但是他不便正面谴责,因而写了这首诗。这首诗从表面上看,似乎是一首咏史诗,实质上是一首针砭当时政治风气的讽谕诗。清代陈沆《诗比兴笺》说它“刺武后宠用酷吏淫刑以逞也”,是道出了作者旨意的。(施蛰存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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